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组织召开10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3/3/29 | 1 |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4 |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
8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10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
11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12 |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13 |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
14 |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
15 |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16 |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17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18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
19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2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21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2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23 |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
24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25 |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6 | 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3/4/26 | 1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3/5/15 | 1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5/31 | 1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6/13 | 1 |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3/7/28 | 1 |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3/8/29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4 |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5 |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3/9/15 | 1 |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3/10/26 | 1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12/4 | 1 |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
2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
3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参加了6次股东大会会议,列席了12次董事会会议,对会议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
二、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股权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决议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 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
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
(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四)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2023年,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及运作情况。
(七) 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第二期及第三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有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八)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事项,能够按照要求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做好相关内幕信息登记及保密工作,有效防范了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的发生,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存在泄露公司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违法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
三、 监事会2024年工作规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正确行使监事会监督职能,恪尽职守,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监事会2024年将重点做好如下四个方面工作:
1、 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及时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积极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和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保证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
2、 提高履职能力。持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技能,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拓宽专业知识,提高监事会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3、 加强监督管理,继续强化落实监督职能。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提高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 强化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使用,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