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6,237,639.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5,296,968.7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27,591,615.1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4,695,959.63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行业发展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为:“在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特别情况且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自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但鉴于目前公司处于重要发展时期,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
三、 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后而拟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