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倪丹飚先生、独立董事张孝明先生、董事章敏女士,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倪丹飚先生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其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贺超先生、独立董事王必成先生和董事金孝奇先生组成,由贺超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中全部委员均未兼任公司高管,且主任委员(召集人)贺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23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届次 | 议案内容 |
2023年4月17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3年7月21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23年10月25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3年12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对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用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开始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在审计过程中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3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评估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在审核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时,认真审阅议案和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评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决策程序合法,2022年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1.75%,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在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八)评估财务负责人候选人
经过审阅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对该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一致认为该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具有《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法律、规章、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交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