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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翘神州: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师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尹师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尹师州)作为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义翘神州”)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尹师州,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MPACC),获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1990年6月至1998年6月,任北京市第二水管厂工人、会计;1998年6月至2007年2月,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合伙人;2007年2月至2010年10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10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至今,任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现兼任鹰潭金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鹰潭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金诺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2009年10月至2022年5月,历任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能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义翘神州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提名董事候选人、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次数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993600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本年度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本年度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33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利润分配、收购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目前已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相关工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审计划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与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完成换届,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独立董事:尹师州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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