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 | 影响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066,635.4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685,303.78 |
未分配利润 | -618,668.33 |
所得税费用 | 333,310.07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0,458,421.38 | 9,820,780.84 | 80,279,202.2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531,537.34 | 10,106,139.10 | 29,637,676.44 |
未分配利润 | 1,367,779,680.08 | -285,358.26 | 1,367,494,321.82 |
所得税费用 | 39,377,788.09 | 177,193.20 | 39,554,981.29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月1日)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8,258,316.14 | 6,589,624.94 | 44,847,941.0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651,919.49 | 6,697,790.00 | 19,349,709.49 |
未分配利润 | 1,775,244,721.76 | -108,165.06 | 1,775,136,556.70 |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