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
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为加快公司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高价值,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相关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敞口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最终以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信用证、贸易融资、保理、保函、外汇交易保证金、资产池等业务,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用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包含但不限于自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票据、知识产权等)作为抵押物为该笔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最终综合授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及担保方式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为便于申请综合授信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组织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审核并签署相关文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等,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信贷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遇到金融机构贷款或担保合同签署日期在有效期内,但是合同期限超出决议有效期的,决议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金融机构相关合同有效期截止日。上述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尚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