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2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17.03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7.6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493.95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6,569.2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68,924.7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518Z009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3年7月17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36,495.3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6,495.30万元;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685.00万元。
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4,180.29万元,购买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余额94,828.00万元,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973.16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25,717.6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0,889.6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7月1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深圳分行”)和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5924861810118);2023年
月
日,公司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深圳分行”)和五矿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华兴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10000108618);
2023年7月17日,公司、子公司浙江春生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虹桥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乐清支行”)和五矿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农行乐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71901048888888)。
2023年7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龙华支行”)和五矿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行深圳龙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756277176301、761477180334);
2023年7月18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深圳分行”)和五矿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商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840000010120100702077);
2023年7月19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深圳分行”)和五矿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038838860034);
2023年7月19日,公司与招行深圳分行和五矿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5924861810806);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6277176301 | 3,969,134.2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61477180334 | 5,136,358.2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924861810118 | 579,823.6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924861810806 | 3,597,905.83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10000108618 | 100,794,186.9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5038838860034 | 44,375.89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5840000010120100702077 | 1,583,493.1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虹桥支行 | 271901048888888 | 193,191,285.09 |
合计 | 308,896,563.00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4,180.2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月
日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
附表
: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68,924.7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180.2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180.2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游戏机核心零部件扩产项目 | 否 | 40,085.95 | 40,085.95 | 19,735.42 | 19,735.42 | 49.23 | 2025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电子连接器扩产项目 | 否 | 25,489.77 | 25,489.77 | 6,451.16 | 6,451.16 | 25.31 | 2025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5G零部件扩产项目 | 否 | 21,729.90 | 21,729.90 | 7,497.98 | 7,497.98 | 34.51 | 2025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5,912.21 | 15,912.21 | 4,623.15 | 4,623.15 | 29.05 | 2025年7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7,000.00 | 27,000.00 | 5,872.58 | 5,872.58 | 21.7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30,217.83 | 130,217.83 | 44,180.29 | 44,180.29 | 33.93 |
1-3
超募资金投向 | |||||||||
1.尚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 38,706.91 | 38,706.9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8,706.91 | 38,706.91 | |||||||
合计 | 168,924.74 | 168,924.74 | 44,180.29 | 44,180.2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493.95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6,569.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924.74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38,706.91万元。超募资金尚未确定其用途。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64,952,958.2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83,123.11元(不含增值税),合计370,936,081.39元。2023年8月30日公司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
1-3
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94,828.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