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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隆健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栋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执行事务所合伙人余强。

二、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工作计划的约定,于2023年12月29日-31日参与了对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的资产盘点工作,并于2024年2月26日开始陆续进入各公司现场审计,依规划的时间完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项目负责人就报表合并、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运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作业以及审

计中发现的有待完善的会计与内部控制工作等情况与公司财务及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作了持续、充分、有效的沟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任期内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审计公司内控情形,发挥了中介机构专业与独立的监督功能;同时对公司的股东利益亦起到积极的保护作用。2023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以视讯会议形式召开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审阅了公司财务部提交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后,就上述审计工作计划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作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认为该计划制订详细、责任到人,可有力保障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我们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常以电话和见面会等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主要就以下几点作了重点沟通: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编制;2、财务部门对法律法规、其他外部要求以及管理层政策、指示和其他内部要求的遵守情况;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4、公司各部门是否配合注册会计师获取其审计所需的充分、适当的资料和数据。年审注册会计师就以上几点问题均给予了积极的肯定。此外,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5日和3月14日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书面传真,函催事务所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承诺,按时保质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2024年4月8日,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结论的审计报告。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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