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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乐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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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俞乐平)

本人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3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2023年本人的任职期间为1月1日至9月11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等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一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对部分议案出具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均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本人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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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俞乐平82600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人士的经验优势,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情况,持续跟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日常运作;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及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财务审计、内控体系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对公司最新的财务和业务状况进行了了解;监督、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在各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了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和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参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对部分议案发表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外,本人还积极地通过各种方式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和对经营层决策的指导与支持,通过与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定期沟通,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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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能获取大量的供本人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保证本人与其他董事的同等知情权,公司及公司经营层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六)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注重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反映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2023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履行职务,认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重大事项,对董事会审议的前述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03月16日,本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申请将中机茂名100%股权抵偿公司债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04月29日,本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终止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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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3)2023年06月27日,本人对《关于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07月24日,本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08月10日,本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08月25日,本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具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7) 2023年09月04日,本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具了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于上述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前均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部分事项发表事先认可意见,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相关事项的具体介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立场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分析,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结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有效性,认真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同时与公司各部门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力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不存在提出异议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不存在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的情形,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3年9月,本人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感谢公司及董事会一直以来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祝公司事业蒸蒸日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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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俞乐平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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