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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惠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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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惠民)

本人作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3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本人丁惠民,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外事旅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杭州腾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兴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浙江惠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彩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等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基本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一共召开5次董事会,本人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对部分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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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均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本人202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丁惠民50500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任职期间,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人士的经验优势,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财务审计、内控体系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对公司最新的财务和业务状况进行了了解。

(四)投资者交流与权益保护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注重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深入了解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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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发展情况,持续跟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日常运作;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从自身专业角度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挑战;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监督、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履行职务,认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或任免董事等重大事项,对董事会审议的前述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09月26日,本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0月27日,本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11月10日,本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12月11日,本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于上述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前均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相关事项的具体介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独立判断立场对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分析,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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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人士的经验优势,持续加强自我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丁惠民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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