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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汇事务所有合伙人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0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四)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04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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