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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中汇会审[2024]474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股份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金圆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金圆股份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金圆股份公司2023年度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本报告日,拆出款本金及利息已归还完毕。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说明金圆股份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截止本报告日,金圆股份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此页无正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严海锋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非

报告日期: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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