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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一、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这一基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依据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制定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坚定长期、稳健的发展理念,着眼长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着力构建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制定周期

公司应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

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

(二)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以及资金需求与重大资金安排情况,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期间间隔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分红、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和股利分配的条件

1、公司以年度盈利为前提,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2、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有其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可以在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3、在业绩保持增长的前提下,在完成现金股利分配后,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的30%时,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本规划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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