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鉴于全体董事、监事为被保险对象,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