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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8,327,617.60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308,332,578.60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24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53,462,789.0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49,173,955.91元。

鉴于公司2023年未实现盈利,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预计公司未来将加快现有项目建设及优质锂资源项目投资,为促进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预计公司未来将加快现有项目建设及优质锂资源项目投资,本次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财务状况及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风险提示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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