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友春)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友春,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9月至2004年7月,任深圳海关科员;2004年8月至今,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2月至2024年3月,任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鑫荣懋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3日至今,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维海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2 | 4 | 0 | 0 | 否 | 3 |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并全部出席报告期内应当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会前认真阅读材料,熟悉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对参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就利润分配等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未发生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八)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友春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