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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道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9次董事会议,3次股东大会 ,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2023年12月12日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会议1.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人就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主持了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主持了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审核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调整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023年0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办理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资金够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3年4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0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到达公司现场以及线上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和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本人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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