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 17 号》,其中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
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进行相应会计政策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讨论,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