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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竞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1525 证券简称:儒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卜卫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

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94,311,76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42,440,295.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3年度公司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为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0、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提高了公司分红频次,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儒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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