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立信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风险判断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立信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立信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2024年3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1次会议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召开沟通会,立信对2023年度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审计委员会对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2024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听取了立信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