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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关于新增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3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5.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0.93%,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2.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9.5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新增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对控股子公司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一”)的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1.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166.60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3.60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为53.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96.6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0.00亿元。

现公司拟新增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1.8亿元,即新增2024年度南京新城为大连泰一提供担保额度1.8亿元,具体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表1: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预计表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2024年度担保额度(万元)是否关联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城

南京新城大连泰一85%117.72%018,00018,000
合计018,00018,000-

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后,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由166.60亿元增加至168.40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3.60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由53.00亿元增加至54.8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98.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0.00亿元。

本事项经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11年6月29日

(2)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金龙寺村

(3)法定代表人:徐有兵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31日
资产总额167,991.56170,399.44
负债总额208,778.49200,587.33
流动负债总额208,246.90200,587.33
银行贷款总额0.000.00
净资产-40,786.92-30,187.89
-2023年度2024年1月
营业收入0.000
利润总额-13,543.38-71.74
净利润-13,543.38-71.74

注: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额度调剂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以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明确担保责任,公司已与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达成一致意见:

(一)所属公司中任何一家公司需要股东方为其提供担保时,该公司全体股

天津泰达股份

有限公司

南京新城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一德集团

有限公司51%

51%49%

49%夏卫东

夏卫东

大连泰一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100%

100%100%

100%

大连融慧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南京泰基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85%

15%

东按投资比例分担担保责任;

(二)股东一方或多方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时,未提供担保的股东应按其投资比例提供反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一方或多方不能为其提供反担保时,由被担保人或其他可提供担保的股东提供全额反担保;

(三)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在1%到2%的区间内收取担保费。

同时,公司已建立起资金集中结算模式,财务部对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风险控制部对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进行后续跟踪监控,持续做好与所属控股子公司担保台账的核对,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额度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为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或相关合作方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因前述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对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为166.60亿元。

(二)本次为新增子公司互保额度。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5.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0.93%。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八、其他

该事项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

托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4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若当年度子公司担保余额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时,针对该子公司的担保事项需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九、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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