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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董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董明,于1999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1983年8月至2020年3月在浙江医院工作,历任器械科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程科高级工程师、副科长、科长,工程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目前已退休。现任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11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2023年任职期间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董明11110033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4次,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023年度,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3次,对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及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1人,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发表独立意见事项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类型
1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2月3日同意
2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年3月31日同意
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31日同意
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6日同意
5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5月22日同意
6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8月28日同意
7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年11月24日同意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3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中小股东互动易提问情况,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2、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现场工作及相关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股权激励、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有效保障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其他工作

1、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3、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需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王欢、严湘青、王艳

红、郁啸、李晓签署《出资协议书》并设立合资公司,开展细胞技术相关业务。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提名、聘任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倪崖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倪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独

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除本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薪酬方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并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归属事宜。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

专业特长,为公司规范运作、持续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明签字: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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