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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鉴证报告第1页

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310号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新材”)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信德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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