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全体监事会成员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监事会,监事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1 | 2023年01月16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2 | 2023年03月21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关联方受让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合伙份额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 |
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3 | 2023年04月2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4 | 2023年05月30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5 | 2023年08月24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
6 | 2023年10月26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地监督检查,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监事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形
式参与公司重要工作,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议案等提出建议,对决策的指导思想及作出的具体决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东的利益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具体工作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度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存在“全资子公司放弃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关联方受让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合伙份额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关联关系构成为:
(1)天津和盛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5家控股孙公司17%的股权,同时受让公司另外10家控股孙公司的部分股权,天津和盛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公司部分员工出资成立,公司董事孙禄、韩玉珍、李延云;监事孙毓、邓会燕;高级管理人员张新、陈树红、林琳等人受让天津和盛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后,公司与该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关系。
(2)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建泰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天津德昇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非关联方天津扬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孙公司特杰克(天津)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孙禄;监事王广之、孙毓;高级管理人员张新、陈树红、林琳等人是天津德昇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特杰克(天津)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公司与该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关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监事会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意见
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6、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规范使用,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于2023年0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按规定全部转入基本户中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7、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独立性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与公司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成的资产和业务以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8、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均进行了及时登记,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充分发挥有效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