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4-045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14:30。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5:00—2024年5月16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
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3030 | 立方控股 | 2024年5月10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80号西溪银座C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80号西溪银座C座会议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
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董事会对2023年度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编写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监事会对2023年度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编写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监事会对2023年度开展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编写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2024-035、2024-036、2024-037)。
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2024-035、2024-036、2024-037)。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以及公司 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董事会拟定了《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以及公司 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董事会拟定了《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拟进行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为了扩大公司业务并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7)。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扩大公司业务并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7)。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安排财务部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理财产品,品种为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安排财务部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理财产品,品种为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审议《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编制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除该修改条款外,《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相关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办理上述章程修订及备案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 |||
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审议《关于补选包剑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沈之屏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经资格审核提名包剑炯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结束。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沈之屏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前,沈之屏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监事辞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监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三)、(十六);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十六);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四)、(十五);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4 年5月15号 9:00-15: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80号西溪银座 C 座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571-56030808
(二)会议费用:与会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人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3、法定代表人代表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明办理登记。
4、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出席者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