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三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两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进行调整。《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