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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频三: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49.2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635.4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033.46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597.40万元。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需要,充分考虑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做出的合理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未达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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