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投入。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产品。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此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进而产生收益的波动;
(2)公司拟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的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理财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公司所购买的为短期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