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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青木股份本次延长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董事会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在授权期内,公司按照授权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二、本次延长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延长该项授权额度中自有资金7,000万元(含本数)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由2024年5月5日延长至公

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其他内容不变。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延长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由2024年5月5日延长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风险控制措施等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事会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运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林 悦 王 贤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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