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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合伙人数量245人
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6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60 人
2022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9.35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29.34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8.89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366家
审计收费总额4.62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7家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2023年6月26日、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3年12月11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的审计实事求是,所出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2024年1月5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第一次会议,审阅了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2023年度财务报表初步审计计划,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周期与时间安排、重要审计事项和其他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沟通。要求公司主管财务工作领导及财务负责人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按时完成审计事项。

2024年4月1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年度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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