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对方,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积极履行职责,营造公司稳健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上述权限范围内,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可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