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4]0011005608号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 页 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6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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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5608号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建电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紫建电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紫建电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紫建电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5608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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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紫建电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紫建电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紫建电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紫建电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项目合伙人) | 吴萃柿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陈金龙 |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
专项报告 第1页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70.0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1.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0,987,85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7,022,027.26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3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第000488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人民币245,351,196.6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00元;于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00元,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000,000.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累计人民币145,351,196.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41,453,573.98元(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并扣除手续费),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741,453,573.98元,尚有143,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于2022年8月11日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开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详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别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 营业部 | 12391257521060 6 | 募集资金户 | 317,859,800.00 | 326,880,994.53 | 活期存款 |
专项报告 第2页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类别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金科 十二坊支行 | 12391257521050 1 | 募集资金户 | 70,218,100.00 | 41,863.04 | 活期存款 |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营业室 | 31000173292003 71181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0.00 | 6,225.09 | 活期存款 |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 开州支行 | 31440101040016 721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0.00 | 7,426.70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重庆江 北支行 | 81112010122005 47133 | 超额募集资金 | 505,709,445.74 | 44,918,069.75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重庆江 北支行 | 8111201112300656823 | 现金管理账户[注1] | - | 300,000,000.00 | 结构性存 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行 | 641643694 | 募集资金户 | - | 69,598,994.87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 | - | 993,787,345.74 | 741,453,573.98 | - |
注1:该账户指募集资金专户下用于现金管理的虚拟账户。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本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 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行业竞争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谨慎研究,决定对“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扩 产项目”和“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并对“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募投项目延期和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2025年2月 | 2026年2月 |
2、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2025年8月 | 2026年8月 |
实施主体 |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专项报告 第3页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实施地址 | 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工业园区4号楼 | 重庆市万州区联合坝工业园M6地块 |
注: 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系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上款项尚未归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超募资金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702.20万元,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47,894.41万元(不含理财收益及净利息收入)。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超募资金1.4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上款项尚未归还。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
专项报告 第4页
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00,000,000.00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143,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行业竞争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谨慎研究,决定对“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扩 产项目”和“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并对“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募投项目延期和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2025年2月 | 2026年2月 |
2、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2025年8月 | 2026年8月 |
实施主体 |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
实施地址 | 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工业园区4号楼 | 重庆市万州区联合坝工业园M6地块 |
注: 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系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专项报告 第5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67,022,027.2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5,351,196.6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5,351,196.6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消费类锂电池扩产项目 | 否 | 317,859,800.00 | 317,859,800.00 | - | - | - | 2026年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0,218,100.00 | 70,218,100.00 | 2,351,196.60 | 2,351,196.60 | 3.35 | 2026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 100,000,0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88,077,900.00 | 488,077,900.00 | 2,351,196.60 | 102,351,196.60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43,000,000.00 | 143,000,000.00 | 143,000,000.00 | 143,000,0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其他超募资金 | 否 | 335,944,127.26 | 335,944,127.26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478,944,127.26 | 478,944,127.26 | 143,000,000.00 | 143,000,000.00 | - | - | - | - | - | |
合计 | - | 967,022,027.26 | 967,022,027.26 | 145,351,196.60 | 245,351,196.60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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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对“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和“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6,702.20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47,894.41万元。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1.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亿元。部分超募用于临时补流和购买理财产品,其他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3 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对“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变更后“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地址为重庆市万州区联合坝工业园M6地块。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1.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亿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1.4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 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