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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12537号《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27,866.31元,母公司净利润-38,298.8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00元,对股东的分配7,080,313.06元,加上母公司期初的未分配利润181,694,625.44元,本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4,576,013.51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803,18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46,000股后的股本70,057,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508,577.60元(含税)。

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64,067,435.91元结转到后续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地调整。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提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保障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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