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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菲利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菲利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针对所有重大事项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对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的评价程序和方法

1、监事会评价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关,能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公司高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和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

2、内审评价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并配备了专职人员,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等内审制度、规则。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

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内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编制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为基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或1000万元。

潜在错报金额介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5%或200万元-1000万

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或200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如: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重要信息泄露并对公司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资产净额的1%

资产净额的

≤直接损失<资产净额的1%

直接损失<资产净额的0.5%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菲利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殷博成 张硕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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