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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47,861.40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4,374,620.6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12,347,779.2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99,996,283.84元。鉴于2023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3年度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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