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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邦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晓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2471 证券简称:美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晓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股东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沈晓冬990770

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2、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该制度经2023 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自上述制度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末,公司不存在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三、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对部分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1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3年2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2022年1-9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书>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正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同意

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及董监高之重要关联方2022年1-9月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

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及董监高之重要关联方2022年1-9月交易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2022年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023年5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书>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6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全部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充分利用网络、电话、实地考察等形式,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持续保持沟通,听取管理层汇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七、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课程,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报告期内,不存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晓冬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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