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成立日期:2012 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2022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2人;2022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2022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2022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 万元;2022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
307,355.10 万元;2022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 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1,034.29 万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