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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黄学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黄学贤作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黄学贤独立董事101000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黄学贤独立董事4400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就公司 2023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2月22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3月28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5月8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价格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30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23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子公司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1月10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监督和核查,就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不存在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将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公

司规范运作,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通过多种途径,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密切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完成独立董事的工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一直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024年2月6日至19日,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39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及规则修订解读、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规则解读及监管重点解析、独立董事履职规范等课程,更好地理解了独立董事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制度要求,有助于本人尽快地适应改革变化,增强合规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方面积极履职,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继续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黄学贤

2024年 4月 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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