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向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银行保函、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对授信银行将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时间进行选择,向各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的授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根据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授信协议,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金额需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或损害公司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