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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新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4]230Z0507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81,868,423.8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8,186,842.3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49,906,626.92元,减去2023年度实施分配2023年度现金分红派发的1,280,805,736.00元,母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72,782,472.36元。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7,537,17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200,020股后的股本831,337,1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831,337,15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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