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债代码:110012 转债简称:海运转债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收购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
团”)通知,浙能集团已将本次要约收购申请材料报送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12年11月1日,证监会向浙
能集团出具了12191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内容如下 :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行
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需要补正(补正要
求附后),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21918号)附件: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
—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要求,请申请人完善收购人与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全面披露相关的产权
控制关系。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要求,请申请人补
充国资管理部门关于本次收购的批复文件以及相关有权部门的反垄
断审查批复文件。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上述问题提供
补正材料和说明,并同时报送相关证监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若你公司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或在30个工作
日内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仍不齐全,我会将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
定。
后续本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