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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鑫科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2013年 11 月 4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5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执业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报告和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 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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