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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鑫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2013年 11 月 4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5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交流,对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情况、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分工、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审,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4 年 4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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