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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州规划”)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5号)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7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737,20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962,794.15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34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9,553.469,553.46
2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4,676.184,676.18
3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12,569.3012,569.30
4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15,015.4015,015.40

合 计

合 计41,814.3441,814.34

三、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及原因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原计划于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大道南侧、苏旺路西侧地块进行设计与研究中心基地建设。公司总部目前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近年来当地政府对姑苏区企业的发展持续加大力度。公司2023年10月底,通过土地竞拍取得了位于姑苏区吴门桥街道解放西路南、福星路西(03-13)苏国土2023-WG-9号科研用地地块,与相关部门签署了有关文件,并于2023年11月取得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该地块位于姑苏中心地段,紧邻地铁站点和城市公园,交通便捷,环境宜人,配套齐全,浸润于苏州传统文化的熏陶之中,与本公司致力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的业务特色和技术特长相契合。在该地块上建设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可以更好的表达历史文化保护与现代经济发展兼容并蓄的理念,从而更有效的提升公司形象和品牌效应。综合上述因素,公司内部重新论证后,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变更本项目的实施地点至苏州市姑苏区吴门桥街道解放西路南、福星路西(03-13)苏国土2023-WG-9号科研用地地块并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原计划于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大道南侧、苏旺路西侧地块,利用上述“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办公用房面积进行建设,包含对信息化系统体系建设、信息安全规划、备灾体系建设和基础架构系统逻辑建设。鉴于上述“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

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本项目也相应变更实施地点至苏州市姑苏区吴门桥街道解放西路南、福星路西(03-13)苏国土2023-WG-9号科研用地地块并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前)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1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大道南侧、苏旺路西侧地块苏州市姑苏区吴门桥街道解放西路南、福星路西(03-13)地块2025年6月2027年12月
2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大道南侧、苏旺路西侧地块苏州市姑苏区吴门桥街道解放西路南、福星路西(03-13)地块2024年12月2027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和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

(二) 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

(三) 保荐机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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