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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CPAS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4]核字第90027号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ONTE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CPAS

目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4]核字第90027号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报之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本页无正文,系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天运[2024]核字第90027号)之签署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00%。

(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方法

按照审计计划采用查阅相关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公司管理文件、询问相关人员内部控制流程、分析内部控制的环境及其风险、以及抽样检查等方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解、识别内部控制风险、检查内部控制活动实施的有效性。

(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人力资源、会计系统、控制程序、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完善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管理层及各子公司为执行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的设置及职能的分工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通过制定四个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

根据经营业务及管理的需要,公司下设规划事业部、建筑事业部、市政交通事业部等专业版块部门,财务部、市场经营管理部、技术质量部、人力行政部等职能部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控管理框架体系。

公司制订了《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分析结果,对计划作出适当的修订。公司已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实施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等。

2、人力资源

公司己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教育管理、考勤、考核、晋升等人事管理制度,并聘用足够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公司拥有强大的技术储备和完善的人才梯队,鼓励员工自我进修,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以人才为基本前提,尊重人才,依靠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健全企业,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人才综合能力,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3、会计系统

公司已按《公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制订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达到以下目的:

(1)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

(2)合理地保证交易和事项能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较及时地记录于恰当的账户,使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要求。

(3)合理地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4)合理地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公司切实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并已聘用了较充足的会计人员并给予足够的资源,使其能完成所承担的职责。

4、控制程序

为合理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

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妥的凭证及时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已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作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成果提交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

5、对外担保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章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了担保的条件、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担保合同的审查和订立、担保风险管理等。

6、对外投资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内容、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对外投资执行、对外投资处置控制等内容。

7、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依法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信息、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帮助,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未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及时、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

8、关联交易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水平,保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披露的及时性等。

9、募集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潜在报错资产错报>上一年末资产总额的5%。上一年末资产总额的1%<资产错报≤上一年末资产总额的5%资产错报≤上一年末资产总额的1%
营业收入潜在报错营业收入错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错报≤上一年营业收入的5%营业收入错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2)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4)其他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报告被认定为无效情形的。。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4)针对非常规、复杂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特此报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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