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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为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北京,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彭国栋,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希,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及公众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收购审计等证券服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肖风良,200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21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所执业,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兴财光华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担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担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中兴财光华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财光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日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财光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和担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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