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463,284.34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416,498.2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1,281,078.84元。
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的100%,且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55.17%,且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5亿元,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过去十二个月或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