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大网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解释第17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于解释第17号涉及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根据准则要求,选择2024年1月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应会计准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