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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骐环保: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骐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成立于2013年1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为肖厚发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2年12月8日、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组织召开华骐环保2022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以及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初审意见沟通会,审计机构针对华骐环保2022年审计需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汇报,主要包括会计事务所和相关年审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2022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对重点关注的审计内容进行汇报。

(二)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议聘请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在年报审计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容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容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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