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所实施回购的股份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等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8)。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20%,最高成交价为13.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0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7,133,501.68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回购账户已使用2,617,577股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剩余5,922,423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库存股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拟对上述未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未达标剩余的5,922,423股回购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内有效。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注销前 | 注销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份 | 56,450,957 | 25.66 | 56,450,957 | 26.37 |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 163,538,945 | 74.34 | 157,616,522 | 73.63 |
三、总股本 | 219,989,902 | 100 | 214,067,479 | 100 |
注:1、注销前的股份数量为截至2024年4月19日的股本结构。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